彈簧的壓縮變形是指當外力超過彈簧的彈性極限時,回彈高度低于原來的高度或大于0.6mm。彈簧壓縮變形后,彈性力和剛度也會發生變化。因此,為了獲得正確的彈簧,有時在設計圖紙上把彈簧做得較高,在生產完成后,進行強力壓縮處理,使彈簧壓縮變形和改變。符合要求的彈簧規格。
然而,通過強壓縮(拉、扭)處理來提高彈簧的承載能力是有條件的。由于強壓縮過程,只有當彈簧材料的表面產生有益的殘余應力時,具有強工作壓力才會影響壓縮,而只有在強壓縮(拉伸、扭轉)時,彈簧材料的殘余應力,較大材料的塑性變形增加了彈簧的彈性極限。然而,每種材料的彈性極限都是有限度的。一旦超過這個極限,材料不僅會發生塑性變形,還會發生“完全屈服”變形。許多彈簧“完全”強壓縮0.5σ B(拉力)材料。“產量”變形。
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屈服極限。屈服限值必須經過強度計算和試驗才能確定。此外,壓縮(拉、扭)處理的效果與彈簧的形狀和結構以及壓縮處理的工藝方法密切相關。就彈簧的形狀而言,螺旋比大或螺旋升力角小,通過強壓縮是無法提高其承載力的。有必要設計強大的壓力來達到螺桿比和螺桿升程角的目的。實驗可以確定。所以這不僅僅是簡單地按下彈簧,拉它,拉它或扭轉它的問題,它可以立即增加負載能力。
除高應力彈簧外,一般壓縮、拉伸、扭轉彈簧不具備強壓縮(拉伸、扭轉)的必要條件,但條件可以通過彈簧的“預制高”工藝。以壓縮彈簧和扭轉彈簧為例,通過保持“預制件高度”和“預制件角度”對彈簧的強大壓力,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是使彈簧實現“壓縮”、“壓縮”和扭轉;二、彈簧經過強壓處理后的高度或角度剛好滿足設計要求。
我們對彈簧壓力處理的意見如下:
1. 在考慮彈簧的處理時,應設計彈簧,確定彈簧是否適合處理。
2. 處理后壓縮彈簧和扭轉彈簧在處理和高應力條件下的力學性能將得到顯著改善。
3.對于有初始張力要求的拉伸彈簧,初始張力會在強張力過程中降低甚至消失。這個彈簧不能承受強拉力處理。通過強張拉處理來提高無初始張拉彈簧的承載力是不容易的。
4. 彈簧工作在高溫(+ 60℃以上)和腐蝕性條件下,且經過強壓力處理后,只能穩定尺寸,不能提高承載力。
5 .對于各種剛度不同的彈簧,不宜采用強壓處理來提高其承載能力。